教育部关于同意设置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大学的函

最后编辑时间:2025-06-24 19:26:01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阅读量: 未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商请以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为基础设立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大学的函》(内政函〔2024〕8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第八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经教育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以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为基础设立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大学,学校标识码为4115010871;同时撤销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专业设置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同意首批设置建筑工程、建筑设计、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建设工程管理、道路与桥梁工程等5个职业本科专业。

  望你区进一步加大投入和保障力度,引导学校注重内涵发展,坚持职业教育办学定位,加强对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办学规律的研究,强化与产业发展、技术变革、人才需求的紧密对接,着力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内蒙古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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